犍为县档案局文件
犍档发〔2007〕4号 签发人:潘复银
犍为县档案局
关于转发《乐山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搞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正确界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正确把握,现将乐山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一个机关科学合理、系统完整甄别文件价值、划分保管期限的标准性文件,是每个单位档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档案业务文件,也是各单位必须要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尽快按《规定》要求编制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式两份,上报县档案局审查批准后执行,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在制定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时,特别注重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齐全和完整性;在制定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重点突出“以人为本,以我为主,以细为宜”的原则,参照《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科学制定出符合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全面反映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档案复查、等级认定的必备条件。
二、各乡镇、各主管局要根据文件精神负责所属基层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批准工作,并报县档案局备案。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新要求,原归档章的“永久”继续使用,原归档章的“长期”、“短期”不再使用,需新刻
制“30年”、“10年”归档章各一枚,规格照旧。
各单位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档案局联系。联系电话: 4221232
附件1:乐山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
附件2:四川省交通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doc
犍为县档案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