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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调查填报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中小学、幼儿园、直管单位:
  接县人事局职称股工作安排,我县各事业单位将全部填报《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县人事局职称股将于11月6日召开工作布置会议,11月8日各事业单位的填报数据资料要汇总交县人事局职称股。我县教育系统对此项工作的布置将在县工作布置会后做统一部署。由于时间要求非常紧,故现将人事局职称股传来的调查填报说明(见附件1)及填报表格(见附件2)先行下发,请各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学习填报说明及表册,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犍为县教育局人事股
                    2007年11月5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调查填报说明
 
(犍为县人事局职称股   2007年11月6日)
   
  一、填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填报单位: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并列入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3、我县原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省上要求,在省上未正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前,仍纳入这次调查统计范围。
  (二)填报人员范围:上述单位中截止2007年10月1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不包括单位的自聘人员。
  (三)事业单位凡未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要求,自行设立的内设机构、任命(用)的工作人员,以及未按人事管理权限任用的工作人员,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四)各单位超编、超职数等情况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另附函说明原因。
  (五)本表由事业单位填写,各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统计表册收齐审核汇总后,将本糸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统计汇总表1-3和人员情况表4-8(打印电子表格和报盘)于2007年11月9日前报县人事局职称股(联系电话:4251503)。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一)
  (一)单位全称和定编时间两行:由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不作汇总。
  (二)“经费形式”:根据单位经费来源开支渠道分别填写“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经费自理”。
  (三)“现有人员总数”:指现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数(不含经县人事局批准离岗待退的人数)。
  (四)对“双肩挑”人员(指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但实际从事领导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执行的工资类别填写为相应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只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的职务,按实际担任的职务填写。
  (五)岗位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栏目中:
  (1)“人数”是指“单位领导人数+管理人员人数”之和。
  (2)“比例”是指管理岗位人数占“管理岗位人数+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工勤技能岗位人数”之和的比例。
  (3)“单位领导人数”只填写单位的实职领导,不包括中层干部。其中单位的级别在副科级以下或未明确级别的,其实职领导填报在“管理人员”栏目内。
  (4)“单位领导比例”是指单位领导人数占“单位领导人数+管理人员人数”之和的比例。
  (5)“管理人员比例”是指管理人员人数占“单位领导人数+管理人员人数”之和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栏目中:
  (1)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填报在“初级岗位”;事业单位中,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填报在“副高”栏内。
  (2)“人数”是指实际聘任的“高级人数+中级人数+初级人数”之和。
  (3)“比例”是指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占“管理岗位人数+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工勤技能岗位人数”之和的比例。
  (4)“高级人数”是指“正高人数+副高人数”之和。
  “高级比例”是指高级人数占“高级人数+中级人数+初级人数”之和的比例。
  “正高比例”是指正高人数占“正高人数+副高人数”之和的比例。
  “副高比例”是指副高人数占“正高人数+副高人数”之和的比例。
  (5)“中级比例”是指中级人数占“高级人数+中级人数+初级人数”之和的比例。
  (6)“初级比例”是指初级人数占“高级人数+中级人数+初级人数”之和的比例。
  3、“工勤技能岗位”栏目中:
  (1)“人数”是指“技术工人数+普通工人数”之和。
  (2)“比例”是指工勤技能岗位人数占“管理岗位人数+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工勤技能岗位人数”之和的比例。
  (3)“技术工人数”是指“高级技师人数+技师人数+高级工人数+中级工人数+初级工人数”之和。
  “技术工比例”是指技术工人数占“技术工人数+普通工人数”之和的比例。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各自的比例,是指各自占技术工总人数的比例。
  (4)“普通工比例”是指普通工人数占“技术工人数+普通工人数”之和的比例
  4、“说明”栏目中:本表未涵盖的事项在说明栏中填写。
  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二)
  (一)“管理岗位人员总数”:是指“已聘任领导职务人数+已聘任非领导职务人数”之和。“已聘任领导职务人数”与表一的“单位领导人数”一致,“已聘任非领导职务人数”+“未聘人员人数”应与表一的“管理人员人数”一致。
  有干部身份但从事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也应统计在“已聘任非领导职务人数”中。
  (二)“未聘人员人数”:是指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未签聘用合同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总数”:是指已聘任的“正高人数+副高人数+中级人数+初级人数”之和。
  (四)“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职务指标或结构比例数”:按县职改办核定岗位数填写。
  (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栏目中的“在管理岗位任职人数”是指已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从事管理岗位工作(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的人数。
  (六)“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总数”:是指“高级技师人数+技师人数+高级工人数+中级工人数+初级工人数+普通工人数”之和。
  (七)“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栏目中,“在管理岗位任职人数”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数”均不填。
  四、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三)
  “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表八的范围、对象和口径填写。
  五、四川省事业单位在岗管理人员情况表(表四)
  (一)事业单位在岗管理人员均应填报。(表四至表八按职务由高到低,认真核对,如实填写。)“双肩挑”的人员,以实际执行的工资类别填报。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了专业技术工资、但实际从事领导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统计在《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五)内,不列入管理人员统计。   
  (二)“现职务名称”栏目中:根据本人情况,担任实职领导的,填写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级别;其他管理人员分别填写非领导职务名称,如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
  (三)“现受聘岗位名称”栏目中:根据本人实际从事岗位填写。其中,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应填报在相应的管理岗位上。
  六、四川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五)
  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填报。
  七、四川省事业单位在岗工勤技能人员情况表(表六)
  (一)事业单位在岗工勤技能人员均应填报。
  (二)“现工人技术等级”:根据本人取得的技术等级分别填写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三)“现受聘岗位名称”:原则上依据本人的身份和取得的技术等级工种的规范名称填写,如“经济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农艺工、汽车驾驶员”等岗位名称。
  八、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七)
  本表只填报2006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来退休、退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九、四川省事业单位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八)
   “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以来,经县人事局批准办理了离岗待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在此期间各单位自行办理的内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经批准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已办理了退休的不统计在本表内,但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仍要填报。




   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调查填报说明及表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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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网站管理员1 发布于 2007-11-5 下午 0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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