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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犍为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犍为县教育局(通知)
 
 
犍教通〔2009〕41号               签发人:廖玉明  
 
──────────────

犍为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
《犍为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犍府办函[2009]38号《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犍为县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犍府办函〔2009〕38号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犍为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28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09〕15号),结合犍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进一步好转,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整顿任务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在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假劣兽药、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县水利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乡企局。
  3、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的审查、管理、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
  4、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餐饮场所自制鲜榨饮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全县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接待旅游团队餐馆达到规定的标准。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参与单位: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局。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交易上市。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付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大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乡企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农村、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殖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要在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关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要高标准从严监管,着力提高景区旅游接待点、餐饮店、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水平。
  2、其它重点整顿场所。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对本地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议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
  各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落实到执法岗位。督促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部门要自觉把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要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
  各项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在与参与单位会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6月15日前报送犍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监察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各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性和可预见性。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的排查摸底,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改进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档、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半年对整顿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报、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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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网站管理员1 发布于 2009-6-15 上午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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