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如何履行其义务
——学习新《党章》体会
犍为县教育局 廖玉明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新的《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义务——从词典上讲是责任和奉献。有些义务可尽可不尽,带有自愿性,有些义务必须尽,带有强制性。《党章》规定党员的这八项义务,作为每一个党员必须做到,而且是不求回报,不讲价钱的。现将共产党员如何履行其义务浅谈如下体会。
一、党员义务第一款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而且重点是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论就不可能指导正确的行动。《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党员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作为每个党员来说,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定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方法,分析、解决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强明辨理论和政治是非的能力,在事关大局,事关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其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那种阳奉阴违,在关键时候分不清方向,辨不清是非,人云亦云,甚至怀疑、反对党的领导和决定的错误行为。所有这些,都必须具备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之上。做到真学、真懂,落实到行动上。同时,也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实中,我们有些党员学习抓得不紧,跟不上形势,说话合不上时代的节拍,办事跟不上前进的步伐。
二、党员义务第二款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起好先锋模范作用。《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两个先锋队”。这充分说明党员是来自于广大人民之中,是广大人民之中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代表。所以,必须在各个方面做群众的表率,起好先锋模范作用。我们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共产党员只有7000多万,只占全国总人口的5%多一点。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推进,必须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党所制定的宏伟蓝图,光靠我们7000多万名党员是不行的,没有7000多万名党员的带领,光靠普通群众也是不行。普通群众虽然多,但思想觉悟,认识问题的水平,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是有差距的。所以必须要有一批政治坚定,思想领先,能力较强的共产党员来带领他们,才能完成我们的事业。我们局机关的党员更应该在各个方面起好先锋模范作用,我们是领导机关,领导着几千教职工,特别是在工作中,说话、办事都应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基层做好表率,带好头。我们有的党员说话、办事还不如我们的非党同志,这是说不过去的。
三、党员义务第三款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总纲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来说,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摆正“公仆”与“主人”,“局部”与“全局”,“奉献”与“索取”,“权利”与“义务”等关系,象焦裕禄、孔繁森那样与人民群众呼吸与共、患难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做他们的知心朋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好事、实事,与他们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切实作为我们行动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无私奉献,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德在人先、利居人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坚决反对与民争利,利字当头,见困难就让,见好处就上,做任何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好处,有没有搞头的利己主义。我们有的党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还有差距,工作上不追求高标准,工作态度不端正,干工作不踏实,却把个人利益看得比较重。我注意一个现象:好好干工作的是多数人,无论钱多少,都好好干;不好好干工作的,钱发的再多,他也不好好干。这种现象,我分析:在于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素质高,素质好的人,什么都好,无需别人操心;素质不高、不好的人,什么也做不好。
四、党员义务第四款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遵纪守法。《党章》总纲指出:“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法律法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用以规范每个公民,包括党员的言行,它是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我们党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民由贫困到解决温饱到小康,国家富强了,综合国力增强了,在国际上的地位也提高了。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腐朽思想也随之滋生和蔓延,一少部分党员没能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违纪给党的形象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此,我们每个党员务必以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随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切不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以谋取私利,更不可用手中的权力作为违法乱纪的条件,做到位为民正,淡泊名利;权为民用,恪尽职守,清政廉洁;利为民谋,大公无私;欲为民节,艰苦奋斗,洁身自重,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我们党员要严守纪律,特别是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溜号,有事请假,上班时间不在网上打游戏、不打牌。
五、党员义务第五款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维护团结。《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成功和事业发展的法宝之一。党的团结和统一是我们每个党员必须维护和自觉遵守的义务。团结就是大局,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人才。党的事业需要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作为党员必须做团结的模范,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事事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同志之间,领导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同舟共济,谋大事求发展。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小圈子;坚持襟怀坦白,不搞小动作;坚持识大体,顾大局,不计个人恩怨。思想上坚持“三不一大”——不争名、不争利、不争权,大公无私;工作上坚持“三不一有”——不争论,不埋怨,不刮风,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局机关的团结问题,总的说不错,但各股室之间的配合还应加强,有些事情应互相协助,把工作干好。
六、党员义务第六款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党章》总纲提出:“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思想武器之一。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在现实中,每个党员都有自己的优点,自己的长处,但也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作为党员,不能因自己的优点和长处而自骄自满,应该充分发扬优点为党和人民做贡献,更不能无视自己的缺点而盲目乐观,要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多开展自我批评,做到一日三省,不断总结自己成功经验而发扬光大,也要反思自己的过错,勇于修正。同时,也要正确对待他人的缺点和不足,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掌握方法,正确开展批评,不能无限上纲上线,不能不作调查无中生有乱批一通,造成同志间的不和谐。现实中,有的同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隔鞋挠痒,无关轻重,怕得罪人,不愿开展批评,也不愿自我批评,有的同志自我批评还可以,开展批评不够。
七、党员义务第七款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党章》总纲提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群众是我们事业成功之本。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为此,每个党员都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提出工作方案和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许多好的思路和工作点子都蕴藏在群众之中。密切联系群众应注意防止借联系群众之名,扰民的问题,到基层切实为民着想,轻车简从,随茶淡饭,不提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在群众中树立随和、务实的好形象。
八、党员义务第八款规定: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项义务着重强调党员必须加强平时修养,关键时刻才能经受住考验。党员必须注意平时的党性修养和锻炼,特别要践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中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最基础、最核心、最具鲜明特色的内涵和要求。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道德建设的永恒主题,国家是个人、家庭、团体的永恒载体。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可以超越国家而独立存在。国家如皮、个人如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兴则人民同享其福,国衰则人民备受其祸,无数历史充分证明了这点。热爱祖国不能只挂在口头上,必须要有具体行动,即干好本职工作,注意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断加深对热爱祖国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才能称得上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