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教育局文件
犍教发〔2007〕27号 签发人:廖玉明
犍为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应用”检查评估的
通 知
各中、小学校、局直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乐教办[200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资源、设备、设施的作用,让不同地方的学生能够享受同样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乐教办[2007]50号”和“川远程办发[2007]7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对我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应用”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自评
每年9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乐教办[2007]50号通知”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书面总结。每年10月20日前,各学校将自查评分表和书面总结交电教教仪站。
二、县级检查评估
(一)检查评估内容
1、常规管理:是否成立学校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远程教育工作是否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是否按工作计划安排远程教育教学活动,远程教育课表是否上墙,各类使用记载情况是否完整。
2、设备管理: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资源接收情况,工程隐患的排除情况,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3、教学应用管理:教师使用设备和应用资源的情况,专用教室的使用情况,学生运用设备和利用资源进行学习的情况。重点查看学校围绕远程教育项目开展各项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记载。
4、校本培训: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全年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
5、经费保障:远程教育项目日常经费的投入情况,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
(二)检查评估依据
学校自查和县级检查评估均以《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乐教办[2007]50号)和“川远程办发[2007]7号”《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为依据。
(三)检查评估时间
每年12月。
(四)检查评估等级
评估分4个等级,检查评估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1—70分为基本合格,71—94分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三、检查评估总结
1、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检查评估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学校,由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或连续三年检查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不合格。
2、对检查评估为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犍为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