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教育局(通知)
犍教通〔2007〕68号 签发人:李绍文
犍为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学区教办、中小学、幼儿园、直管单位:
现将《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校园房屋、食品、用电、活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处理,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确保不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不出现师生群体性聚集事件。
请各校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于2007年9月30日前书面交局安办。
附: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犍为县教育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市直属(管)学校:
现将《四川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四川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07]川教电62号要求,我市从学校秋季学期开学至11月中旬,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内容:
1、学校及周边地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隐患。
2、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3、违规经营网吧、电游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出租房及违章建筑。
4、校车、承租车辆监管制度、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5、交通秩序混乱,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农村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上放学的情况。
6、校园房屋、食品、用电、活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7、敌对势力、非政府组织、宗教对高校渗透的情况。
各地各校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治到位;对己列入整治台帐而没有整治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治;对整治后反弹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再整治,并制定长效措施。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明显改善。各地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不出现师生群体性聚集事件。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学校及周边的稳定和谐。
各地各校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办。联系电话:2431758
附:《四川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乐山市教育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