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作为学校(单位)聘用管理的重要文件,应和校存的聘用合同一并专卷归档。凡有聘用合同续订、解聘、终止都应在校存此表上记载。
2、本表一式三份(合同需鉴证,则为四份),分单位造册。学校(单位)自存一份,区乡学校交教办一份,教育局一份(需鉴证的交鉴证单位一份);本表电子表格文档交教育局人事股。
3、各单位在册人员均需填报此表,属批准长病等而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在备注栏内注明未签订聘用合同原因。 4、填表说明详见电子表格中(在电脑上打开电子表格即可看到)。
4、2006年11月3日前上交此表的打印件至学区教办、局人事股(打印件应盖章、签字),同时将本表的电子表格上传至“ftp://qweduup:[email protected]/人事股接收”文件夹中。上交前将表名改成:单位名+聘用名册,如:罗城小学聘用名册。
5、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292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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